大中型项目全程风险管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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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风险分析与交底:为客户公司及项目部对总包合同进行交底,对合同执行计划、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提醒并出具书面意见指导书,下发执行;
2. 前期开工管理:从法律和合同角度,配合审核施工方的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为后期的风险提出有效的防治措施;
3. 工期风险管理:定期梳理项目部工期顺延、停工、逾期竣工等情况的处理并及时提出索赔或保存证据;
4. 项目部培训:定期对管理部门主要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项培训工作,提高二次经营管理意识,同时万一项目出现安全事故、民工恶意敲诈等事件发生,及时介入配合项目处理;
5. 内部分包分供合同审核:对项目所有的施工、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审核,防范以后合同条款不完善或不严密造成的风险;
6. 证据资料管理:工程量发生签证时,指导项目需要收集的资料,配合项目按照施工过程中双方之间达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单、工程对账签证等书面文件形成确认;
7. 索赔风险管理:重点关注和做好工程索赔,如果出现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情况,指导过程中注意资料管理,并在出现合同约定 的索赔事项时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提起索赔;
8. 签证风险管理:因非施工总包原因造成进度拖延的、发生工程变更等原因、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成本、费用的情况时,律师配合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尽量要求发包人及时签证;
9. 工程款管理:发包人延期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律师应配合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承 担延期付款利息和催款的书面资料,提示承包人及时要求发包人承担欠付工程款 利息,对于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LPR计算。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约停止工程施工并解除合同;工程竣工后,配合承包人从合约角度办理竣工的证明文件,如果发包人不确认也不答复的,应当采取合法途径办理并保存证据;
10. 施工管理:根据合同,时刻提醒项目对无证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第三方检查等方面,甲方需承担的责任,从法律角度有哪些后果,出现问题配合项目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1. 信息化平台搭建:为每个项目建立共公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化管理,及时反馈出项目现阶段进度计划、资金收取、材料管理、分包管理等方面情况。指导公司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如何使用平台;
12. 竣工验收管理:配合项目部及时按照竣工验收程序要求发包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如发 包人故意拖延验收,应当及时以合法形式送达验收报告并保存发包人收到或者擅自使用建筑的证据;
13. 工程交付及竣备管理:配合做好工程交付和备案管理工作,审核和收集相关的交接手续;
14. 内部招财信息化:参照上述服务模式指导、协助甲方对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进行风险管理;
15. 现场服务:定期派人员到项目现场办公(每周1-2次)。
项目业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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