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0日直播培训回放《如何评估保障工程款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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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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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常见法律问题
工程遍四方,赢在沪东方。建筑企业的各位朋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沪东方建筑商学院的微课程。最近,上海宝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的刑事案件,该案中,
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某建筑公司某工程项目经理职务的便利,以多开供货发票,虚增材料款的方式,通过多家材料供应商套取资金数十万元,基于其有自首情节,宝山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吴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建筑行业,职务侵占的情形会经常发生。
二、律师法律分析
1、非挂靠的项目经理的职务侵占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要构成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对于由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内部委派的、和公司之间存在着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担任项目经理,如果出现了侵吞工程款、卷款而逃等职务侵占行为,只要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很容易就可以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行为人也会得到相应的惩罚。
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在建筑行业明令禁止挂靠,但在实际中,仍存在着大量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借助有资质的企业承包项目,由此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就包括这些挂靠的项目经理的职务侵占行为。对于挂靠项目的项目经理来说,由于其身份特殊,在认定其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上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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